运行管理
实验室科研项目管理条例
作者:张虹   审核:王晨旭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05日

(一)科研项目的运行管理

1、实验室的科研项目实行项目组长(主持人)负责制。各个项目组成员可以动态调用。跨项目组的科研课题,采取双向选择,实验室内部协调组合的方式。

2、课题负责人对项目总体负责,包括课题的研究进度、经费使用情况、人员调配、任务分配、项目津贴和奖金分配等,并负责研究进度和项目完成情况,接受实验室学术委员会的监督和考核。

3、实验室办公室每年对课题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课题组应按时将阶段性小结和评价及工作进程等情况上报研究所办公室,每两个月(双月月底)至少有一次总结,并记录。

4、科研课题的研究内容、课题组成员、进度计划及经费预算一经确定,课题组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况需上报研究所领导审批,并交研究所办公室备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资料不得短缺,不得据为已有。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摘抄和发表。

6、实验记录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科研记录内容主要包括实验名称、方案、人员、时间、材料、环境、方法、具体的实验步骤、过程、结果等,并应准确记录观察指标的数据变化。每项实验结束后,应进行数据处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结。

7、实验研究人员调离工作,应将全部实验记录资料、归档材料、文献卡片等全部上项目组,项目组组长签字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

8、记录实验设计、操作过程、研究内容、实验结果和数据的记录本、其它记录资料以及相关材料,属于研究所所有,各课题组使用。研究人员在离开研究所时,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经研究所同意可以复印这些资料。

9、研究工作全部结束后,由负责人撰写总结报告及有关论文,并将结题报告上报研究所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将所有项目相关资料整理上交研究所办公室归档。

10、因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课题者,课题负责人要写出拖延理由,上交研究所办公室,论证后做如下处理:1) 有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在下一年度必须完成。 2)无继续研究价值的项目,由负责人写出终止原因报告,经批准后,负责人应做好技术资料的清理、归档和仪器试剂的清点移交工作,剩余经费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研究所的新课题。

(二)项目资金管理

1、为了确保科研研发的有效实施,加强研发投入资金的核算管理,特制定本研发投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研发投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组新产品(项目)科研、技术创新、技术引进、产学研合作和工艺改进等项目、产品的使用和管理。开展工程化研究与开发、突破行业共性与关键技术、加快科技成果的转移、辐射和扩散。

3、研发投入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研发费用预提:项目组每年根据研发项目组的研发计划预算,可根据不同情况按销售收入的4-5%的比例预提并纳入专项管理;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经费;

4、研发投入专项资金主要指企业在产品、技术、材料、标准的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A、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B、企业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C、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D、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E、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F、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G、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H、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养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I、其他需要开支的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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